幫友人問一下,感謝大家的幫助和回答:
1) 本壇常提及第一次綠卡回國要將I-94卡交回. 但事主在麵試的時候,其I-94卡已被VO取走,隨後得到綠卡. 回國的時候,沒有I-94可交, 可以讓其自由出入境嗎?
2) 事主婚後隨夫姓,所有證件都已經改名,但護照上的名字沒有改. 可以持原有的護照出境入境嗎? 需要攜帶什麽證件?
3) 如果要去大使館改名, 申請新的護照(護照還有半年即將過期), 需要什麽證件? 如果大使館是異地的,事主本人去申請,當天回來, 大使館有將護照郵寄回事主地點的服務嗎?
謝謝大家的無私解答,恭祝節日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