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直接寫信給領館是一個辦法,但有時VO也不買賬,力度更大的辦法是議員直接聯絡領館的上級-----國務院,讓國務院通知領館,那樣通常都會成功
我知道的一個案例是 這樣的:一個上海來的在紐約建築工地打黑工,在一次事故中身亡, 其未亡人 申 請簽證來美處理後事,上海領館一查該人是以商務簽證入境逾期未歸,連續兩次拒簽,而且這種情況拒簽在法理上也 確實是有法可依的,後來家屬找到紐約的華人市議員劉亦醇求助,後者通過克林頓夫人,聯邦參議員喜來莉聯絡到國務院領事局,後者通知上海 領館簽發簽證 後當天就拿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