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問小白兔, 關於入境停留時間 --非常感謝

來源: lilydada 2007-12-18 09:18:59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612 bytes)
小白兔, 非常感謝您的答複。這是不是說,盡管此次入境在I-94上加注了No AOS/COS/EOS條件並隻給了三個月的limited stay, 我們仍然可以在三個月快到期時,去趟墨西哥或加拿大後再入境來延長可停留時間? 海關的係統裏會不會留下此次入境的限製條件記錄, 從而影響下次入關? 我母親持的是多次往返的B-2簽證.

非常感謝您的耐心解答,祝小白兔和這裏的朋友們節日快樂.


您的上次答複附在下麵:

這就是在美國申請延期的後遺症,沒有上訴的渠道。因為入境時間給多久完全是海關的權力,移民法並沒有規定必須給六個月。但加注在I-94上的限製條件是隻管這次入境 ,所以 隻要 出境後再入境就很可能不會再被加上這樣的限製了.


所有跟帖: 

回複:再問小白兔, 關於入境停留時間 --非常感謝 -pjiang- 給 pjiang 發送悄悄話 pjiang 的博客首頁 (342 bytes) () 12/18/2007 postreply 09:23:15

從加拿大或墨西哥回來時,原I-94必須已經過期,才會給換新的I-94 -xiaobaitu- 給 xiaobaitu 發送悄悄話 xiaobaitu 的博客首頁 (170 bytes) () 12/18/2007 postreply 12: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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