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女虛心請教小白兔和其他好心人

如果夫妻一方批準了公民時,結婚已經滿兩年,另一方申請就可直接拿到正式綠卡,臨時綠卡就根本不需要是麽?

還有這個兩年的概念 指的就是婚約兩年麽?還是必須要2年內都住在一起?若分在兩地行否? 又若是訂婚2年並未結婚可否?

BF2年後轉公民,不知道我們現在就結婚,等他滿足轉公民的時候我們就到了2年婚期,他直接幫我申請GC更快,還是等他拿到公民後,我們再結婚,我可以更快拿到GC? 我們在不同州,2年內住在一起不太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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