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婚姻綠卡, 剛剛交了N-400, GC 後三年一直在美工作. 現有一去香港工作機會, 很想去.入籍申請大概要7個月Process然後麵試. 我計劃明年2月搬去香港. 大概應該6,7月左右收到入籍麵試通知. 請問首先我如果2月去香港, 6,7月回來入籍麵試,應該不超過6個月, 需要不需要辦AP? 我回來麵試的時候, 移民局會不會認為我搬走了, 不打算在美國常駐, 不給我公民呢? 我先生因為教書還會在美國住, 計劃明年年底再去香港和我回合,所以家庭地址也不會變,但是移民局麵試問我, 我肯定會如實回答說是找到工作搬去香港的.
我這種情況怎麽才能保證我入籍麵試的時候不被據呢? 我其他條件都符合, GC以後三年也一直在美國工作. 我需要不需要移民律師呢?
多謝大家多謝多謝了....
謝謝各位大蝦的回複, 現又有一入籍和AP問題,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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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了問了, 底特律那裏移民局可以當天麵試, 當天宣誓嗎?
-silvia20003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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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2007 postreply
05:3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