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我回國不超過1個月,hopefully i don't have to have the blood test;
3、如果要我驗,我會據理力爭,希望不要驗,我的論據包括我剛在最近一年驗過兩次血,病毒,抗體查了個遍,我回國不超過一個月,我也沒有明確的嫖妓濫交的計劃,這個規定跟公民人權抵觸,等等;
4、如果還是堅持要我驗,我大概隻能從了,我並沒有大鬧機場的計劃,我會服從條例,但事後,我要,或者呼籲有渠道的人士去找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政府主管部門決策官員,希望民意上達,收回成命,不要更多中國公民受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