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LP分別在各自的公司辦的I-140,都已批準. 我最終隨LP交的I-485. 也就是說我的I-140 批準了但未使用. 現在隨LP交的I-485已經過了180天.
我現在想換工作. 請問: 1. 我現在的雇主還有權通知移民局撤消我的未使用的I-140嗎? 2. 我還能保留I-140的PD 嗎?
請問PJ 及各位 (情況較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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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複:請問PJ 及各位 (情況較複雜) -pjiang- ♀ (349 bytes) () 12/05/2007 postreply 15:5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