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正了回貼中的錯誤思潮如下:
1,沒有綠卡照樣可以回國,隻要你以前沒有黑過六個月以上,遞交I-485後就馬上可以申請Advance Parole(回美紙),每次一年有效,多次往返,不需要簽證,直接憑回美紙上飛機和進入美國境。
2,移民事務是聯邦政府的權力範圍,別說地方政府,就是州長,市長想幫助你,也無從置啄。能起到影響的是聯邦眾議員和參議員,還有第一夫人
b簽證入境結婚申請移民的麻煩在於,多數移民官會認為你申請b1簽證時隱瞞了入境的真實目的,屬於欺詐行為,其實如果你有美國公民的配偶,申請k3公民配偶簽證(不是移民)來美一定批準,而且是2-10年多次入境,也隻不過幾個月就拿到了,之後申請綠卡就非常容易了。
要批判你對移民法的知識了解太少,而且還“不讀書,不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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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複:要批判你對移民法的知識了解太少,而且還“不讀書,不看報” -TINALEI- ♀ (240 bytes) () 12/04/2007 postreply 17:49:10
• 記住回國是可以用AP(回美紙)的,沒有必要在這裏死等綠卡不敢探親 -xiaobaitu- ♀ (0 bytes) () 12/04/2007 postreply 17:53:30
• 回複:記住回國是可以用AP(回美紙)的,沒有必要在這裏死等綠卡不敢探親 -TINALEI- ♀ (42 bytes) () 12/04/2007 postreply 17:57:15
• 要提前至少3個月申請為好。 -pharmacyelite- ♂ (0 bytes) () 12/04/2007 postreply 23:0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