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批判你對移民法的知識了解太少,而且還“不讀書,不看報”

糾正了回貼中的錯誤思潮如下:
1,沒有綠卡照樣可以回國,隻要你以前沒有黑過六個月以上,遞交I-485後就馬上可以申請Advance Parole(回美紙),每次一年有效,多次往返,不需要簽證,直接憑回美紙上飛機和進入美國境。
2,移民事務是聯邦政府的權力範圍,別說地方政府,就是州長,市長想幫助你,也無從置啄。能起到影響的是聯邦眾議員和參議員,還有第一夫人
b簽證入境結婚申請移民的麻煩在於,多數移民官會認為你申請b1簽證時隱瞞了入境的真實目的,屬於欺詐行為,其實如果你有美國公民的配偶,申請k3公民配偶簽證(不是移民)來美一定批準,而且是2-10年多次入境,也隻不過幾個月就拿到了,之後申請綠卡就非常容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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