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來中國定居或者居留1年以上的,在申請入境簽證時,還須交驗所在國政府指定的衛生醫療部門簽發的,或者衛生醫療部門簽發的並經過公證機關公證的健康證明書。健康證明書自簽發之日起6個月有效。
第七條 下列外國人不準入境:
(一)被中國政府驅逐出境,未滿不準入境年限的;
(二)被認為入境後可能進行恐怖、暴力、顛覆活動的;
(三)被認為入境後可能進行走私、販毒、賣淫活動的;
(四)患有精神病和麻瘋病、艾滋病、性病、開放性肺結核病等傳染病的;
(五)不能保障其在中國期間所需費用的;
(六)被認為入境後可能進行危害我國國家安全和利益的其他活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