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新條例的理解

來源: xiaobaitu 2007-12-03 22:02:24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404 bytes)
是你入境時有兩種選擇:當時抽血,或是 答應一個月內去縣級以上的衛生部門去抽血
如果你選擇後者,當時肯定不會被強行抽。如果一個月內你走了,顯然不會因此限製你出境,或是在出境時給予處罰----因為還在grace period期間。
如果你一個月過去,也沒有走,也沒有去抽血,那你出境時被找麻煩道理上也完全講得通,就是罰款後才允許離境也沒有什麽不正常-----這事就是在美國,你打上法庭也贏不了,因為是你違約,違約方當然應該受罰

所有跟帖: 

小兔同學,咱中國的事吧,隻要是上頭有文件, -ThisMayHelp- 給 ThisMayHelp 發送悄悄話 ThisMayHelp 的博客首頁 (34 bytes) () 12/03/2007 postreply 22:15:41

美國的移民法你就說的很清楚?如果條例製定很清楚,移民局 -急得換了號- 給 急得換了號 發送悄悄話 (84 bytes) () 12/04/2007 postreply 04:20:45

一個簡單直接的例子,我身邊認識的人,有的回國把AP全帶上 -急得換了號- 給 急得換了號 發送悄悄話 (395 bytes) () 12/04/2007 postreply 04:44:24

1、第一篇原始貼,我就說明了我個人也不喜歡這個規定 -急得換了號- 給 急得換了號 發送悄悄話 (174 bytes) () 12/04/2007 postreply 07:5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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