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回複:回複:File I-539 right away, the worst situation is - 回複:F2身份

皮老師,還有個問題就是哪怕我今天就把I-539寄出去了,但是從10月1好起到現在已經有兩個月的時間了,也就是說我已經非法滯留兩個月,即便移民局願意批下來,但是如果時間超過一個月(這種可能性還是很大的),我豈不是就是非法滯留三個月了嗎?好像是要五年內不得再次入境的那種,那是不是意味著我最好現在就回國,然後再簽H4才不會違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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