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去跟公司鬼佬律師談我的GC申請。本以為沒什麽,我在8月中遞了EB3的485申請,I-140是06年7月批的,Priority date是04年12月,10月份更換工作,到了新公司,本來想到這裏可以重新申請EB2,繼續用原來的優先日期。但是今天跟鬼佬律師一談,他居然說因為我在6個月內換了工作,所以我就失去了原來的優先日,所有的東西都得重來。原來換工作的時候就是想能保留這個優先日期的,現在可真是頭疼。請各位大蝦多多指教。對了,鬼佬律師還說要我找出移民局的法律條文來才行。在下不勝感激大家的幫助和建議。
Urgent, please help:I-140 Priority Date Carry 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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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 surely can carry it, If you have I140 approval no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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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007 postreply
00:3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