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該履行合同給前律師錢嗎? 請小白兔和諸位大師指點, 先謝了

我在申請綠卡,走NIW。 聽朋友介紹請了一個移民律師幫助申請I-140。合同規定先交1/3費用,律師幫助遞交I-140申請,等I-140批了再交律師另外2/3的費用。後來移民局收到我的申請後,要求補充材料,把所有的關於NIW的資格問題都問了個遍。而我的律師隻想把原來的推薦信換個開頭就寄給移民局。所以我決定換律師,重新準備材料。現在律師也換了,材料也遞上去了,就等著I-140的結果了。我的問題是:如果I-140批了,我需要付剩下的那2/3費用給我的前律師嗎?我知道有合同,我隻是不甘心。因為我認為他隻是作了一半的努力,而且他的努力沒有成功。而且我已經付了另外的錢去請我現在的律師。請問各位大俠這種情況該怎麽辦。急!

所有跟帖: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