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擔心並不過慮。一般認為contractor比較危險

回答: 不會,你485 pending 超過180天了。pharmacyelite2007-11-25 21:07:55

終於明白了你的意思了。遺憾的是上麵的討論沒有解決你的問題。

你的擔心並不過慮。一般認為contractor比較危險,保險的是Permanent的job.

當你port 140到另外一個公司的時候,你應該是真誠為另外一個公司做同樣的工作,公司也是願意給你一個永久職位。臨時工是不應該算的。因為無法證明綠卡的批準會有助你長時間在該領域為新公司工作,也沒法看出新公司長期雇傭你的意圖以及你長期為公司工作的誠意。

但是USCIS對AC21 ported to 自我雇傭self-employed是允許的。(http://www.uscis.gov/files/pressrelease/AC21intrm051205.pdf)就等於說你要是自己開公司,也是可以。因為USCIS 自己說了,移民官審批的時候要看當時原公司給你File 140和485的時候,是否真的願意永久雇傭你,你是否有意圖長期為本公司工作,而不是後來發生了layoff等遺憾的事情。但我沒有找到對自我雇傭的情況RFE要提供什麽。更沒有有關contractor的案例。
因為每個移民官的審批尺度不一樣,解讀不一樣,所以一般律師都認為,臨時性工作和自我雇傭較危險。通常的解讀是要有permanent的工作。w2 保稅而不是1099.

比如attorney Murphy 也是這麽理解的:
attorney Murphy:
If the principal is on the EAD, it is safest to stay and work for the sponsoring employer, or, if using AC21 portability, to find a "same or similar" job and work as an employee, rather than taking a risk and being self-employed since the law does not seem to allow an independent contractor status for the principal applicant at the time of getting the GC approved.

你估計得馬上找一個正常公司上班,出示一份雇傭信就足夠了。即使很小很小的公司也好。最好找位資深律師谘詢,畢竟他們有經驗得多。RFE 有效87天,得加快了。
另外,最差一步說,你有了較早的PD,隻要身份不丟失,回頭再遞交一份也是可以,也許比目前剛交上485的兄弟們還要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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