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沒好好跟著後悔晚矣的情況,不清楚她具體是拿no objection 還是跟公民結婚的事實。不過好像她以前問的問題的是如何依靠被老公虐待的事實申請waiver? 或者綠卡。
我的感覺是每個來美的兄弟姐妹對待自己的移民身份還是需要做些研究,這樣就算碰到低能的律師或者低能的學校的國際教育部門人員也挽回自己的身份損失。
雖然本論壇也不是回答的人說的就對,但討論來去後基本線索還是能浮現的。自己去google一番會更清楚了。
樓上的兄弟,可能以前沒有關注自己的J1情況,可能因為公派很難拿到國內的同意信,就放棄了。這就很可惜。要是知道485之前必須要waiver或者在國內呆足夠2年的證據,就不會那麽被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