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申請F1簽證時慌填了已婚(實際上已經離異),因為我在此前未離婚時曾持B1來美,順利簽過, 所以覺得填已婚可能好簽一些。 現在已經與一公民結婚生子,file了family-base 485, 現在NC中。 申請485時提交了所有真實資料, 包括原來的離婚書。 顯然我提交的485資料和當初申請F1簽證時的資料有矛盾。 我現在需不需要跟移民局說明我在幾年前申請F1時填報有誤?我以後不會申請入美籍,隻要批準我的綠卡就行。
原來貼過, 好心人們說可能沒事,可我不知道是否該向移民局說明?
白兔,我的情況要向移民局說明嗎?
所有跟帖:
• 這是一個兩難的選擇,雖然NC的重點是對國家安全的威脅,而非 -xiaobaitu- ♀ (254 bytes) () 11/22/2007 postreply 10:53:22
• 謝謝白兔! Happy Thanksgiving! -yellowandgreen- ♀ (0 bytes) () 11/22/2007 postreply 18:1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