隻要你的離婚手續是通過正常途徑辦理的,根本不用求人

基本是這樣幾步:
1,到中領館開具委托書,委托國內親友辦理公證(有的地方不需要這一步)
2,國內親友持委托書去當地公證處開具公證調查函
3,持公證調查函去當初辦理離婚的民政局辦事處或法院民庭開具證明
4,將民政局或法院 證明交回公證處換取公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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