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問: 小白兔, 我的未再婚公證書是這樣寫的: 茲證明某某

某(女,....年..月..日生)與某某某(男,....年..月..日生)與199.年..月..日在某某省某某市登記離婚. 某某某(指我)在離婚後至出具本公證書之日,在中國居住期間未再登記結婚.

這不和離婚公證書差不多嗎? 誰有離婚公證? 願意討論一下? 多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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