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於7月/8月遞交了我的NEW 140/485申請到Nebraska.
我的NEW 485上的A#與EB1-b 485上的A#不同.
不少朋友建議我盡快撤回 (withdraw) NIW 140/485申請。我擔心如果EB1-b 485審批出現問題而NIW撤回的話,我得一切重新開始申請. 時間上耗不起. 我已經八年沒回家了。之所以申請兩類是為了有一個墊底。
也有朋友建議,為了避免延誤我的EB1-b 485審批, 建議我寫信去USCIS,要求合並我的EB1-b和NEW的文檔. 1. 移民專業術語這叫combine嗎? 有朋友知道/願意提供關於combine的sample信嗎? 我擔心寫信時用詞不當或不專業造成誤解而延誤大事。
如果能提供sample信或專業用詞,我將萬分感謝!
2. 我必須選擇撤回(withdraw) NIW,還是寫信去USCIS要求合並NIW 和 EB1-b?那個方法較好?
3. 如果選擇合並(combine), 我寫信去Texas, 還是Nebraska? 那個方法較好?
謝謝!
Happy Thansgiv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