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析: 移民局隻是在名額允許的情況下,審批申請?

在 陳丹虹律師 的下文:
http://immigration.wenxuecity.com/BBSView.php?SubID=cdh&MsgID=334

裏邊說"移民局隻是在名額允許的情況下,審批申請",是指移民局隻是在名額允許的情況下才從頭開始審批過程嗎, 包括name check也在等名額允許? 這有點不合理吧.打個比方, 好不容易排期到了, 然後開始 name check一切過程, 等check及其他審批過程完了,過了那平均的7個月, 結果不幸又來個新排期,就又該等了? 這不意味著等兩次排期了? Sucks!

請指教!

所有跟帖: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