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同意射線意見,但我認為在遞交I-485後轉F1不可能批準(因為F1不允許移民傾向)

可以遞交EB1a或NIW的I-485,但是都有可能遇到RFE的問題。如果RFE是要求提交你在傑出領域或是國家利益領域工作的證明,特別是pay stub的話,I-485都沒有機會批。
在你原來I-485沒有拒之前不需要離開美國,但是你應該在產後盡快恢複工作,現在隻能寄希望在恢複工作之前你的案件不被處理到。所謂你不能控製的情況並非批準綠卡的理由--就像和公民結婚的在拿到綠卡前離婚,也並非一定是綠卡申請人的責任,但綠卡還是不能批準(受虐待者例外)
如果你打算今後相當一段時間內都不工作,那以I-485調整身份是有風險的,如果NIW或是EB1a的140能批準,改成consular processing可以避免對在美國工作的要求,因為這種情況下隻要求申請人到美國後才從事相關領域。另外如果是你的配偶作為主申請人,那你是否工作則並不重要。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