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pjiang,小白兔及各位老師幾個問題,也許是大家共同關心的

1.485pending180天換工作,這個180天到底是以移民局收到申請的時間(receive date)開始算起,還是以移民局發出收據的時間(receipt date)開始算?
2.140批準,有EAD在手,485pending180後被lay-off,有多少時間可以找工作(沒有485好像說是可以有兩星期的gap)? 找到新工作後H-1B還可以transfer嗎?
3. 老婆H-4現在如果用EAD暫時工作,以後還可以申請H-1B嗎?是否有AOS就不能再申請H1-B一說?
4. 移民局如何定義180天後換工作的"相似領域"?是不是隻要到時候新的公司的老板寫封信給移民局就可以了?

問題有點多,謝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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