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garding to your Q2

Q1 is easy.

Q2: 前一段剛好學習了一下這個180天rule,這個rule強調你的intent。就是你交485的時候打算在這個位置長期幹下去,USCIS也明白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怎麽衡量你長期幹下去的決心呢,就是這個180天。如果你自己180天不到就換了工作,除非有過硬的理由(什麽理由符合條件請大家補充),否則就認為你放棄了485申請。但是,如果是外因,就比如說你被layoff了,或者公司倒閉了,那就跟你的intent沒關係了。

歡迎大家批評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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