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1) EOS; 2) Multi Entries; 3) Canada/Mexico; 4) CBP; 5) B-1
以 B-2 來美探親的父母,一般在入境時給六個月的停留期。有的父母按期走了,還有提前回國的。也有的父母,由於各種原因,希望能在境內多停留一段時間。
1) 希望在境內多呆些日子,通常的標準做法就是 I-539 延期。有的同學太性急呀,父母才來了一、兩個月就交表了。這是在找據。
如果能等一等,等到 I-94 快到期了的時候,再去申請延期,不更能表現出事出意外麽?
隻要是在 I-94 失效之前,把 I-539 交了上去,申請者就是合法停留,即使在 I-94 到期之後。隻要 I-539 沒有結果,該幹嗎就幹嗎。
最不濟的是 I-539 沒有批準,收到據信就走唄。多呆的這兩、三個月算不算非法滯留,會不會影響下一次的簽證?答案都是“No”.
想知道為什麽,請參考“合法身份”與“合法停留”一文。記得把據信 I-541 保存好,還有離境的登機牌。有了這兩樣武器,簽證官就沒有什麽好挑眼的了。
2) 沒有看這篇攻略,有同學就是很早地申請了 I-539 又不幸的被據。父母在 I-94 到期之前回國去了。
由於 B-2 簽證是一年有效能多次入境的。隻要在簽證有效期內,父母還可以再次來美探親,還可以再得到新的六個月的停留期。
隻是多花了往返機票的錢。
3) 在前麵的情形下的同學,有不願意掏冤枉錢的,就在父母的 I-94 快到期之前,去加拿大或是墨西哥旅遊一下。然後在 I-94 過期之後再入境,於是又得到一張六個月的新 I-94. 和前麵回國異曲同工。
多是選擇驅車前往加拿大,記得要辦加拿大的簽證。陪父母同去的同學,看看“小議加拿大、墨西哥 30 天往返的規定”,是有好處的。
4) 有的父母,在第一次入境時,碰上個 tough 的 CBP. 別的 B-2 都給了六個月的停留期,可自己卻隻有三個月。在這種情況下,可以采用上麵的三種方法之任一。
如果是剛入境,還可以再跑一趟機場,找到原來那個 terminal 的 CBP. 好好說一說,nice 的人就會把 I-94 的仨月改成半年。
然後,你還有上麵的三條路可走。
如果,入境時的 I-94 上蓋有“No AOS/COS/EOS”的戳兒。很抱歉,您的父母不知怎麽得罪了入境的 CBP. 他把前麵所有可能的路,都給堵了。父母除了按期回國,別無他途,除非是黑下來。
B-1 的簽證和 B-2 略有不同,雖然可以參考上麵的方法,但操作的空間要小一些。不過,由於 B-1 持有者年齡上的優勢,可以考慮 COS 去 F-1/H-1/J-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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