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這麽說他太太隻能去申請H-4 簽證來美國了.那麽接著上麵的問題,我再問一下:
(2) 可以把要打指紋的通知(notice)作為簽證材料之一嗎?還是不能用?大使館會知道他現在也在北京,不在美國嗎?這對他太太申請H-4有影響嗎?
(3)"如果在AP沒有批準的情況下離開美國,理論上AP是不可能被批準的;在已經收到的情況下可以用來入境美國",是不是說如果他太太能僥幸拿到AP,我還可以把AP寄給她,讓她用AP入境美國去打指紋?
(4)一個新問題,我聽人說即使錯過打指紋的日期,但是你在fp過期30天內直接去都行.這是真的嗎?如果這樣,對於他太太就有很大的機動時間.
謝謝xiaobaitu!你真是n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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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沒有影響 2,通常60天之內都可以 -xiaobaitu- ♀ (0 bytes) () 11/06/2007 postreply 14: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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