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綠卡的感受(26)-我所認識的RIR,PERM和I1404

PART I I140和I485同時遞交的問題

本來是沒時間來寫文章,自己手邊的事情忙得我團團轉。但是,因為至少有一百位朋友及其幾個網上法律板的版主打電話或發EMAIL來問我I140 和I485 同時申請的問題,我隻能是晚上不睡覺,敲鍵盤了. 我挑了一個非常普通的朋友的信。

I plan to apply NIW. my purpose is to get my wifes working permit (EAD) as soon as possible. The way is to file 140, 485 and 765 at same time. Although someone says it is feasible, other people say it is too risky, because if my 140 was rejected, I would be out of status (lose my H1 status). There also some people say EAD is only filed to the main applicant, but not to the spouse. What do you think about this situation? Any suggestion will be helpful.

在回答問題之前,我想談談自己的觀點:

我覺得人和人本身並沒有多大區別,但是人做事情的方法卻能看出高低來。

我大概把人分為三種:

第一類人做決定的時候,從過去的經驗來做現在的決定。因為心裏總想著:過去這樣做都沒問題,那現在照以前的方法來處理,一定也不會有問題,持這種觀點的人雖然保守一點,但是不不失為一種好觀點,好像我現在不愁客戶,光是介紹成功的案子就忙不完。 這類人大約遵從這樣一個模式:=èF-1學生=è開95之前的日本車=è當RA,TA =è博士畢業=è找工作=è買新車=è買房子(三十萬左右)。這類人趨於保守,但是不失為一種比較好的方式。

二等人做決定的時候,從現在的經驗來做現在的決定。跟隨潮流是這類人的最大特點。其實我覺得我以前也是這種人。客觀地講,我們這批九十年代留學的人一半都是盲目的。”聽別人說。。。。“ 是這類人的口頭饞。從小開始就跟著別人,大家都考大學的時候,他也考大學;大家都寫思想報告的時候,他也寫思想報告;大家都忙著考T,G的時候,他也忙著考T, G ; 也許是甜頭嚐多了,結果是:大家都忙著轉專業學CS,他也忙著轉專業學CS;大家都拿個碩士找到了工作,他也拿個碩士找到了工作(當然也有找不到了);大家都被LAYOFF的時候,他也被LAYOFF了;大家都在辦國家利益豁免的時候,他也在辦國家利益豁免;大家都說I140和I485 應該一起遞交的時候,他也說I140和I485 應該一起遞交的時候;。。。。。

一等人做決定的時候:通過對將來的的認識和預測來做現在的決定。這類人是通過對過去進行深刻的分析和理解,以後,才作出自己堅決的決定。這類人才是你在報紙或者雜誌上能看到的成功人士的主流(當然,也有部分非常不成功的人屬於這個範疇)。雖然,有時候他們做的事情和大家的區別並不大,但是,他們做決定的時候從不盲從,非常堅強。如果你想一席話把這些人的觀點改變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我說這麽多什麽意思呢?看完我的文章你就明白了。

我記得在我在辦綠卡的感受(20)-哪些人能很快拿到綠卡中提到一個嚴正的聲明:鄭重聲明:所有辦EB的人.不要聽任何專家亂說,不準I140和I485一起遞交,如果有任何疑義.請和我直接聯係!

因為是一年以前的事情了,那時候I140和I485一起遞交的MEMO剛剛出來,當時能看懂我的話的人不多。喜歡我的人說我是筆誤,不喜歡我的說我不懂移民法。(笑話,我不懂移民法,誰懂移民法?)你要是現在還不明白,我告訴你本文的第一條YIMINDIY獨家法律觀點:

從法律的規矩上來看,你完全可以I140和I485 一起遞交。問題是,這個一年前發的MEMO基本意思是給勞工移民RIR的第二優先的,而不是給第一優先EB及其NIW的,基本上現在EB申請上來說I140和I485一起遞交是個法律的漏洞。

如果你是個喜歡搞清楚任何事務的原因的人,而不是整天在“聽人家說”中度過的話,你應該搞清楚這麽一條輪廓:

2000年4月:245 I 法案截至,大概有幾十萬份的移民申請(這也是我要寫的另外一篇文章——旗幟鮮明地反對BUSH的移民政策的原因),
然後從2001年開始,申請RIR的人無限的等待,如果你是在加州 2001年開始遞交勞工證的話,可能連LC都沒批下來。按照當時的速度,加州申請第二優先,第三優先的勞工移民總共要等5-7年。(別的州,有的很快)
從2002年開始,勞工市場低落,PERM失去了它的必要性和立法基礎,所以一拖再拖,具體會改成個什麽樣子,沒有人知道,但是我會在後麵的文章裏麵預測一下。
2003年,移民局認為勞工申請的I485 的申請等待過長(30個月以上)決定I140和I485可以一起遞交。
從2002年開始,四個移民局收到的EB,NIW申請超過了一倍。以前(911之前)的I140申請3-4個月的神話再也沒有了, 特別是美國反恐也反到包括傑出人才的申請上來了,結果I140的速度大大拖延――象VERMONT中心要14個月以上,結果就出現了I140和I485一起遞交的問題。
結果,移民局馬上發現了漏洞,補了一個MEMO: 說在申請140和I485的時候會先“預審”一下,等於放屁,根本解決不了問題。
2004年,由於每年的QUOTATION有限,所以移民局的審理標準提高,據我長期的觀察,現在NIW,EB的批準率大約為六成。為了簡便起見,移民局對於一些明顯不合格的移民或非移民申請案件﹐移民局在不發給補件通知(RFE) 的情況下﹐直接拒絕申請人的案件。
由於巨多人的反對:勞工證的等待時間過長,特別是加州,紐約州對於隻要申請人的指紋和安全檢查都能夠通過的話﹐I-140和I-485的申請就能在90天之內由移民局審理並出決定。加州移民處理中心表示﹐由於這是一個嚐試性方案﹐移民局隻受理申請案開始實施後才遞件的I-140/I-485同步申請的案件。這種模式應該會擴張到別的地方
什麽意思呢? 很簡單, 本來沒什麽問題,就是中國人太聰明,所以問題就有了:

隻要你遞交了申請,在沒有任何批準的前提之下,你就可以申請AP回國和WP工作了。本來是通過RIR或NONRIR取得勞工證或者I140批準以後才能享受的權利,在一夜之間好像每個人都能享受了。

我覺得隨著I140申請時間的進一步加長,結果有個非常危險的誤區: I140和I485 一起辦好像變成了一個潮流。特別有些喜歡第二類做事方法的老兄發現身邊的有些不怎麽樣的爛人,竟然已經在沒有任何批準的條件下,竟然拿著回美證回國度假了。自己也禁不住狂奔五十裏給著名的律師事務所交錢去了。或者很多人自己準備了I 140 的四不象的東西,然後,等三四個月,馬上就有工卡和會美證了。

我特別想問問大家一個問題:

拉一頭豬來,隻要它有個有效的來美簽證和護照,那麽他就可以申請工卡和會美證了是不是?這是個法律的漏洞。這個問題是非常嚴肅的。從我的經驗來看:我覺得這種短視肯定會給你到來負麵的影響:

我把這個情況細分為幾種:

你是H身份,I140, 485一起遞交的話,如果你140被拒掉的話,而且你用了AP或者WP的話,等於這個問題:你是H身份,你找到第二份工作,然後,你去工作了,然後你被LAYOFF,但是你的第一個老板還繼續SPONSOR你,你的第一個H-1B還有沒有效?
你是H身份,I140, 485一起遞交的話,如果你140被拒掉的話,但是你沒用AP或者WP的話,等於這個問題:你是H身份,你找到第二份工作,然後,你的第二個H批準了,但是你沒去工作,你還為第一個老板工作,你的第一個H-1B還有沒有效?
你是H身份,I140, 485一起遞交的話,如果你140被拒掉的話,但是你太太用了AP或者WP的話,等於這個問題:。。。
F-1身份,因為移民傾向的問題更加複雜,分為法律上和實際上
每個問題的答案都可能不大一樣。其實,很多法律的問題不是行或者不行,而是如何行,如何不行的問題。如果上麵的問題你懂得法律的精髓的話,可以讓你有驚無險;如果你隻是一知半解的話,可能把你的身份給搞沒有了。你在做決定之前,一定要考慮清楚。如果你有問題,可以直接給我發EMAIL

有的人可能就要問了?那麽你不同意兩個一起遞交了嗎?

不是,我說了這麽多,就是個對於綠卡的態度問題:它不是一個結果,而是一個過程。我有不少客戶跟我簽訂合同的時候,就直接告訴我:我要兩個一起遞交。我總是耐心的勸我的客戶:你現在最要考慮的問題是如何把你的案子做好,而不是去考慮那些不該考慮的問題:專心做案子!

我客戶有50%左右的人兩個一起遞交。但是前提有兩個:一是救命;二是客戶案子的質量有八成左右的成功率才能兩個一起遞交。因為所謂的八成把握是靠我近千例的移民申請不斷積累的過程中得來的,如果你不夠幸運變成我的客戶,你至少經曆過以下所提的境界的人(如果你獲得過世界級別的大獎除外,例如諾貝爾)才有資格談I140和I485一起遞交的事情。

我說過,因為智商的問題,大家對於接受我理念的程度高低不同。特別是現在移民局對於案子質量不高的直接拒掉的MEMO使得我DIY的理念更加珍貴, 該準備的和不太該準備的我都會讓我的客戶準備,但是,不該準備的一定不準備。現在還有人把法律文書的書寫工作看成個結果的工作,我至少苦口婆心的告訴大家一萬遍了:法律文書的工作是個過程,細分分為六個步驟:

Planning: Consider your purpose, audience; (10%時間)
Shaping: Decide how to organize your material; you don’t have to worry this part; template will cover this part. (15%時間)
Writing: Draft your essay. (25%時間)
Editing: “Re-see” what you have written; write additional drafts. (20%時間)
Revising: Check grammar, spelling, punctuation, and mechanics. (20%時間)
Proofreading: Check the typographical errors. (10%
不知道大家到底看到了我的方法的優勢在什麽地方,一般的律師事務所模式隻幫助你第三部分的一小部分,我除了第三部分不直接幫你以外,別的工作都在最大程度的幫你!你所要做的是第三部分,而且要跟隨我的步驟和理念你的思想上發生一個從量變到質變的四個階段:

第一, 新鮮期。這個時期並不會很長,從兩個星期到兩個月。這個時期的人,最大的特點就是信心十足,精力充沛。豪情萬丈,不少同學收集了前輩們成功的案例,及其推薦信的模板就開始了。

第二,迷茫期。對於EB係列,一般情況下有六十個左右的知識點(我記得當時我高考的化學老師喜歡用這個詞,她說中學化學課本就483個知識點,考不了滿分說明你對自己不付責任)。你要做的就是把這60多個知識點搞清楚。YIMINDIY把它分為四個階段。迷茫期是在所難免的,所謂的迷茫期就是有問題找不到答案,現在BBS上對這個問題有不少討論,小到比如以前學校的獎狀有沒有用,我的IEEE的正式MEMBER有沒有用;大到我的推薦信寫的都是千篇一律,我該怎麽辦?

第三,惡心期。這個時期的人的表現是:看到自己的移民申請就惡心。因為很多移民的案件,其實都沒有“正確答案”,對於EB係列,隻要填寫幾個表格就可以了,任何的材料都叫“SUPPORTING DOCUMENTS),惡心期就是很多在迷茫期存在的問題解決不了,結果約集越多,問題就出現了。這個時期的人最大的特點就是找不到人商量一下,因為根本就沒有人知道,所有的答案就一個:長期的經驗。這個時期和迷茫期有時候是相互交換的一個過程,時間從兩個月到數個月。

第四,脫胎換骨期。我覺得一般情況下的人以及在一般律師事務所模式做出來的人根本沒有這個境界。也無法體會那種:山窮水盡疑無路,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感覺. 我的客戶說過這樣的話:

Thank you so much for the help. It is very nice to work
with you. Your easy-to-follow instructions paved the way of my
application. The process is turned into an enjoyable and learning
experience for me. I am certain we will have more interaction in the future. In case, you drop by Seattle area, please let me treat you as a host.

不知道大家理解得怎麽樣? 我覺得看一個問題,不僅要看到現象,更要看到本質。有時候,我真的感謝上帝,能給我這個工作,為祖國最優秀的一批人排憂解難,現在,每個月都能批近十個案子,自己感到由衷的高興。在還算年輕的時候,用自己的雙手賺到了大家羨慕的生活,我努力的目標就一個:希望我的付費客戶不罵我,祝願大家工作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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