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Photo Enforcement Speed Program

我剛收到 Photo Enforcement Speed Program 的信要求我去法庭。不知道這裏有沒有過來人知道應該怎麽應付。我的錯誤是在高速上work zone超速: 在規定的45限速區,我的車速是60。因為車上嬰兒哭得很厲害,沒注意限速。是不是我的錯誤非常嚴重才去法庭的?為什麽不讓我交罰款就行了? 去法庭會有怎樣的後果啊?會不會影響我的綠卡申請啊?多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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