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對於非法入境的人他們沒有其它選擇,就是和公民結婚也無法在美國調整身份,政治庇護是唯一出路,特別是用假證件在機場被抓到後保釋的,如果不提出避難申請當時就遣返了
樓上的情況根本不可同日而語。
其次,真正高官富人的子女根本沒有通過這種辦法出來的,高官小孩如果不想讀書,多半是通過海外中資企業外派(L-1),富人如果沒有外事部門的門路,也很容易找個公民結婚,辦庇護的不是偷渡的農民,就是以短期商務B-1來美打工的下崗職工
我在律師樓前後工作8年,過手的庇護案件沒有上千也有八百,最終通過的也就是一半多一點(包括移民局麵談,移民法庭和BIA上訴總和,而且我們覺得當事人不能讓我們信服的case都不怎麽接的),而且每個移民法庭都有N個法官,批準率有高有低你根本無法決定你的案件會落到哪個法官手裏。
如果真的想知道移民法庭中國人的案件批準率有多少,辦法很簡單:自己去法庭把每天案件上大庭的中國人(從姓名上就可以看得出來)的名字和A號碼記下來,等判完了第二天中午之後,打免費電話800-8987180(immigration court infomation system)按照錄音提示輸入A號碼,馬上就知道哪些案件批準了,哪些案件被法官判了遞解。你會發現中國人總體的批準率一定少於50%
當然我的意思不是政治庇護不宜申請,而是說申請之前看看自己是否沒有別的出路了。像郭劍平那樣的case,美國公民配偶,有和對方生的孩子,又受I-245(I)保護,本來按照正規渠道申請100%批準,結果因為申請庇護失敗在先而得了遞解令,麵談時被移民局當場逮捕遞解出境,真的才是偷雞不成蝕把米呢。
另外按照INA的規定,入境超過一年才提出政治庇護申請的案例也是一定無法通過,除非原居住國人權情況有重大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