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認為她和政府達成的認罪deal包括了不予遞解,如果是那樣

政府就不會在其出獄後將案件起訴到移民法庭,起訴到移民法庭的目的就是尋求deportation
她原本的量刑應該被判30多個月,因為認罪協議隻判了7個月加8個月社區監管,而且李文和的情況是政府沒有證據證明李把東西交給外國機構(不論是大陸還是台灣),所以隻能起訴一項處理機密不當,對高可是有充分證據證明芯片寄給中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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