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說,485隻能在美國境內遞交,至於怎麽定義

“在美國境內遞交”,我沒有明確答案。最保守做法是,拿到485 receipt notice再入境,以後出入境帶著收件,就不會影響遞交485有效性。中間的說法是從遞交到notice date這段時間在境內就可以。最大膽的說法是遞交到USCIS門房那天,也就是received date在境內就行。

另外,如果她在國內要申請簽證,她要對遞交485又離境的事實不打自招,看移民局怎麽判斷,或者是不是注意到。

你們應該也知道,她現在申請F類,B類簽證是鐵定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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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485 receipt notice再“出”境,打錯。 -急得想殺人- 給 急得想殺人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0/28/2007 postreply 07:5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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