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和14項都填寫N/A,I-130的使用者可能是公民,也有可能是永久居民,所以公民對有關A號碼的地方都寫N/A。第14項b則要按照事實回答,不管你現在是公民還是永久居民。因為移民法規定,如果你的身份來自前一次婚姻,那你五年之內無權為再婚配偶申請移民利益,即使成為公民後也一樣
13項填寫certificate number而非A號碼;18項的意思是現在她打算來了之後住哪裏,以後搬家或改主意是另一回事
回複:請教填I-130表的幾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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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謝小白兔的幫助!!
-yayac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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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2007 postreply
16: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