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還是美國公民呢,因為私自帶小孩離境,被美國法院通輯,從加拿大引渡回來美國,判了一年監禁。等她出獄後,法官還是把孩子判給了她---你不守規矩就要受到懲罰,但孩子判給她是因為她和孩子的感情最深,法庭是考慮孩子的利益才這樣判的
如果他有聯合監護權就不行,那是against law,你沒有看見熊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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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真的嗎? 那看來隻要不違反法律,法律還是公平的。
-後悔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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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2007 postreply
19: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