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隻能拿到鄰居和警察的證詞,可是沒有保護令,沒有暴力,他和他前妻打的很厲害,這種時候他是不會給我動手的,隻是口頭折磨;也許警察能給我提供他以前打前妻的證明?有用嗎?
2)我知道他的行為很幼稚,很多他毀掉的東西其實都能再找到,就是費點時間和精力。這也說明他的精神有問題,或者以為我太好騙了。他是極力讓我趕緊離開那個城市,不給我錢和衣服還有資料和計算機,都給我寄走了,他怕我總叫警察,影響他和前妻的官司。
3)其實我是真的愛他(盡管現在看來不值得),可是女人總是感情的動物,我不想和他成為仇敵,所以開始我是想放棄的,打掉孩子,離婚,自己從頭奮鬥。 可是他的所作所為太讓人傷心了,整個一個言而無信,自私,隻考慮他自己。我也是猶豫舍不得打掉孩子。想過的是我,不是他,他是堅決不和我過了,有他打到我姐姐手機上的錄音為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