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請教小白兔,pjiang等熱心人,關於申請h1加快和申請485的先後順序的問題

現在在使用opt,
我們七月中旬遞交的485,由於我們沒有收到過140收據,因此律師用付140申請的cash check的複印件作為140pending的證據,遞交了485。uscis以沒有140收據為理由拒收485。

律師打算在近期內再次遞交485,我們打算在11月初辦理h1加快。
請問遞交485和辦理h1加快是否有什麽衝突?先後順序應該怎樣才會對彼此的申請批準不會造成影響。請好心人指教,萬分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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