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和先生都是H1B,以我的名義遞交485,收到一份有我名字的收據。我的先生是否也應該有一份收據呢?如果每人一個A#的話,我先生也應該有一份收據才對吧。因為至今沒收到。
2。485收據是從TEXAS 寄出的,看新instruction上寫(instruction好像更新過了),我應該寄給NEBRASKA 中心。但論壇上說應寄給485處理的中心。不知那個對。
3。看pjiang老師以前的post,I131,PART 3 , Expected Length of trip.以前有人填寫1個月,結果就批了一個月
我是否要寫半年或一年?
多謝解答。
關於單獨申請I131, I765的幾個問題,煩請pjiang老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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