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籍有捷徑 依靠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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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07-10-17 08:17:25 【來源:世界日報】
華爾街日報16日報導,越來越多以色列人正帶著破舊的美國高中畢業文憑和發黃的結婚證書飛到美國。他們利用美國移民法中一個含義模糊的條款,依靠祖父母的美國公民身分申請美國國籍。
數十年來,子女隻能依靠父母的美國公民身分成為美國公民,但國會1994年通過的移民法第322條提供了另外一種申請入籍方式,以色列人正在利用這個條款。
在美國出生或擁有美國公民身分的人,並不能使他們在外國出生的子女成為美國公民。父母必須在14歲以後在美國至少居住五年,才能使其子女擁有公民身分。移民法的此一條款允許符合上述條件的美國公民在外國出生的未成年孫子女申請美國國籍,盡管這些孫子女的父母早已離開美國。
在2006年10月1日開始的2007會計年度的頭九個月,美國移民部門收到近四千份通過祖父母入籍的申請,而2004會計年度隻有約兩千人提出這種申請。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芝加哥辦事處官員蜜雪兒·托伯特表示,該法律適用於任何國家的人,但以色列人占這類申請者的90%。
凱茲夫婦1972年全家移民以色列,他們的女兒雖在美國出生,但無法為她們的子女申請美國國籍,因為她們很小就離開美國。因此凱茲太太收集她的出生證明、愛阿華大學畢業證書、結婚證書及其它證件,為三個幼齡孫女申請美國國籍。凱茲太太說,先以電郵安排與移民官員會談的時間,當天花了15分鍾,三個小女孩就成為美國公民。
移民部門處理通過祖父母入籍的申請似乎很迅速。移民局的網站指出,這類申請的處理程序是申請人隻需來美國一次,即可完成申請手續。
僅6月一個月,托伯特就使270名18歲以下的以色列未成年人,因為祖父母是美國公民而成為美國公民。而在一年前,托伯特隻處理了六份這種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