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準備給妹妹一家(妹夫,外甥)辦親屬移民,I-130上隻要求要我和妹妹的出生公證(幾月幾號出生在XXX,父親是XXX,母親是XXX),沒要求要妹妹的結婚公證,以及妹夫,小孩子的出生公證。我在網上古狗這方麵的信息時,有人提到還要她們的結婚公證,妹夫,小孩子的出生公證,還有親屬關係公證。是不是我和妹妹的親屬關係公證?否則要補材料。
如果不是現在交,何時才遞她們的結婚公證,小孩子的出生公證呀?總要證明她們是一家吧。
我都暈了,哪位大比較了解,請解惑!!非常感謝!!
親屬移民(F-4)材料準備疑問
所有跟帖:
• 遞交I-130時不需要,因為輪到排期還要十幾年,那時婚姻狀況 -xiaobaitu- ♀ (60 bytes) () 10/12/2007 postreply 12:36:35
• 太謝謝小白兔了,這下放心了。:-) -daisy88- ♀ (0 bytes) () 10/12/2007 postreply 12:5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