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屬移民(F-4)材料準備疑問

我準備給妹妹一家(妹夫,外甥)辦親屬移民,I-130上隻要求要我和妹妹的出生公證(幾月幾號出生在XXX,父親是XXX,母親是XXX),沒要求要妹妹的結婚公證,以及妹夫,小孩子的出生公證。我在網上古狗這方麵的信息時,有人提到還要她們的結婚公證,妹夫,小孩子的出生公證,還有親屬關係公證。是不是我和妹妹的親屬關係公證?否則要補材料。

如果不是現在交,何時才遞她們的結婚公證,小孩子的出生公證呀?總要證明她們是一家吧。

我都暈了,哪位大比較了解,請解惑!!非常感謝!!

所有跟帖: 

遞交I-130時不需要,因為輪到排期還要十幾年,那時婚姻狀況 -xiaobaitu- 給 xiaobaitu 發送悄悄話 xiaobaitu 的博客首頁 (60 bytes) () 10/12/2007 postreply 12:36:35

太謝謝小白兔了,這下放心了。:-) -daisy88- 給 daisy88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0/12/2007 postreply 12:5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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