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7月10日遞140(NIW),7月14日H1B結束,開始申請H4,律師8月2日替我遞485。雖然當時我的身分是H4pending,但律師還是以我以前H1B身份遞上去的。
現在由於工作原因想用EAD。律師說在140批下來前不能用EAD,因為一旦140被據,我的非法身份會從用EAD那天開始算起。可能會造成在一定時間內不讓進美國的後果。而另外一個律師說,如果140被拒,我的非法身份會從被拒那天算起。而且不會對以後REENTER有影響。我參考了其他網友的說法,好像也是和後者的觀點一致。
到底哪個人說法有理?有什麽相關的條例可以參考?
和律師爭論EAD的事,有誰能給我個信服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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