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說的不對。。。

我當時的 140 批準通知就是搬了家後由郵局給轉寄到新地址的。問題是,郵局雖然承諾給自動轉寄一年,但實際上隻給轉半年,時間長了就沒保證了。移民局總是按照 140 或 485 表上填的地址往出寄信,根本不管聯係地址是否已改變,這確實是個頭疼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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