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其它論壇關於H-1A注冊護士工作簽證的介紹,供參考

回答: 白兔姐姐,H1C是給注冊護士的。紙上談冰2007-10-09 14:20:04

H-1A護士工作簽證

陳 冰 《出國與就業》



一、 申請H-1A簽證的條件

H-1A專業護士簽證是簽發給外國注冊護士在美工作的簽證。申請人必須是正式注冊護士。實習注冊護士和護士助理均不可申請。所謂注冊護士,是指在美國領有正式執照(包括臨時執照和過渡期執照)的護士,或者通過了外國護理學校畢業生委員會(Commission on Graduates of Foreign Nursing Schools)考試者。但隻有高中畢業加上兩年以上正式護理學校學習畢業的人,方有資格參加CGFNS的考試。

符合注冊護士的資格同時又有向勞工部申報了勞工缺乏證明之雇主的雇用,即可申請H-1A簽證。


二、如何參加外國護理學校畢業生委員會考試

美國是一個缺乏護士的國家,每年畢業注冊的護士均供不應求,因此隻有轉向聘用外國護士。H-1A簽證即是專門為此而設立的簽證類別。但為了使聘用的外國護士能夠符合統一的要求,外國護理學校畢業生委員會(CGFNS)製定了一套標準考試,作為頒發護士執照的資格。在美國或加拿大護士學校或護士專業畢業取得學位者,即符合頒發護士執照的資格。其他國家的護士學校或護士專業的畢業生,則必須通過CGFNS的考試,方能申請美國護士執照。CGFNS考試每年舉行數次,除了美國以外,在全世界將近40個國家也設有考試點,考試為統一標準。關於考試的時間、地點、要求等,可以直接向CGFNS索取資料。地址是:

Commission on Graduates of Foreign Nursing Schools
3600 Market Street, Suite 400
Philadelphia, PA 19104-2651
Tel: 215-345-8767


三、對雇用外國專業護士雇主的要求

任何在美國的醫院、醫務所或醫療服務機構,如有需要均可按規定聘用外國注冊專業護士。護士招聘經紀人以及需要在家全時製護理的個人也可聘用或代為聘用。凡要招聘外國護士的雇主,必須要證明自身由於護士的短缺而導致護士人員不足(不足率超過7%)、床位閑置(閑置率超過7%)、縮減醫療服務、阻礙增加醫療計劃等,因而需要雇用外國護士作為補充。為了獲得招聘資格,雇主須向勞工部申報"健康機構證明"(通稱"勞工缺乏證明")(Health Care Facility Attestation),即ETA-9029表。證明雇用外國護士的需要,同時保證將逐步降低對外國護士的依賴。護士招聘經紀人可向勞工部申請要求免除申報"勞工缺乏證明"。

ETA、9029表應一式三份隨同有關證明文件,如工資福利概要、護士職務類別及班次等,寄往勞工部。勞工部將在30天內審查是否符合申報"勞工缺乏證明"的要求。如果符合,勞工部將接受申報並將一份勞工缺乏證背書後寄給申請人。該證一年有效,到期後可延期。如果不符合要求,申請將被駁回。雖然申報勞工缺乏證比較繁鎖,但由於專業護士缺乏在美國由來已久,因此每年仍有不少醫院或醫療機構向勞工部申報。有關申報事宜可直接向勞工部查詢,地址是:

U. S. Department of Labor
Chief, Division of Foreign Labor Certifications
U. S. Employment Service, ETA
200 Constitution Avenue, NW, Room N-4456
Washington, DC 02010


四、H-1A簽證的申請程序

任何在美國或加拿大護士學校或護士培訓機構畢業取得護士執照、或通過美國CGFNS考試並有符合資格的雇主雇用,均可申請H-1A簽證。同申請E類或F類簽證不同,H-1A簽證首先需要獲得移民局的批準,方能申請簽證。此外,申請人在美國境外和境內的申請程序也不一樣。如果申請人在境外,則需要其雇主首先向移民局提出雇用外籍員工的申請,在獲得移民局批準後,申請人持移民局的批準件和個人材料方可向境外使領館申請簽證。如果申請人已經持其他非移民簽證進入美國,同時符合H-1A簽證的條件,則可按"轉換非移民身份"(Change of Nonimmigrant Status)的程序,無需離境,由其雇主連同全部材料一並向移民局申請。如果獲得批準,申請人則獲得了以H-1A在美國工作的身份,其居留時限和工作權益同持H-1A簽證進入美國一樣。持H-1A簽證進入美國和進入美國後轉換成H-1A身份的不同之處在於,持簽證者在簽證有效期內可以自由出入美國,而轉換身份者一旦離開美國則必須向境外使領館申請,獲得簽證後方可重新進入美國。

值得注意的是,由於向移民局申請在準備和提交文件上工作繁鎖因此隻有比較大的醫院和醫療服務機構才配有招聘外國護士的專職人員,甚至聘用移民律師代為申請。但普通小型醫院或診所,即使有雇用外籍護士的需要,也不一定有時間和精力來準備文件向移民局申請。因此,如果申請人是在美國境外,則以向美國大醫院或大的醫療服務機構聯係為好。同時,在聯係以前,應首先通過CGFNS考試,取得注冊護士資格後,準備好個人簡曆、工作經曆、有關證書、照片等,全套寄往聯係的機構。這樣獲得的雇用機率可能更高。如果申請人已經進入美國,在通過CGFNS考試,取得注冊護士資格後,尋找雇主時則不妨包括中小型診所或醫療服務機構,但申請人應主動承擔準備申請文件的繁鎖工作,這樣獲得雇用的可能性會更大,甚至對大醫院或醫療服務機構來講,也是這樣。不少醫院或診所,即使十分需要專業護士,但可能會由於申請外籍護士的繁鎖工作而代之以將就使用助理護士或實習護士。

當然,如果有意雇用外國護士的中小型醫院或診所未向勞工部申報過"勞工缺乏證明",申請人的協助工作應當包括這一申報。申請人如果不熟悉申報的具體程序,可先向勞工部查詢。申報用的ETA-9029表可向勞工部索取。


五、申請H-1A簽證所需的文件和材料

申請H-1A簽證或身份,申請的地點和程序因申請人是在美國境外或境內而有所不同。但無論申請人在哪裏,申請按地點和程序共分為四種:雇主向移民局申請、申請人向居住國使領館申請、雇主和申請人同向移民局申請以及申請人向美國邊境國使領館申請。

(一)雇主向移民局申請

如果申請人未進入美國,則需其雇主首先向移民局提出申請。

申請所需的文件和材料如下:

(1)I-129表,即"非移民雇員申請表"(Petition for a Nonimmigrant Worker)和H附表(H Classification Supplement)。

(2)申請人照片,應貼於I-129表合適的地方(僅供需要境外簽證的申請)。

(3)向勞工部申報並獲準的"勞工缺乏證明"(ETA-9029表)影印件。

(4)同申請人簽訂的書麵雇用合同或口頭合同的書麵概要。合同至少應包括申請人的工作職責、工作時間、薪資待遇及其他福利。

(5)申請人資格證明。包括:A、如在美國或加拿大就讀護士學校,而需提交其護士學校畢業證書的公證件及學習成績單。如果在美國或加拿大以外的護士學校畢業,則需提交其該國護士執照或相關證明的公證件。B、在美國某一州從事護士護理的無限製的正式執照或者通過CGFNS考試獲得的資格證明。

(6)能夠支付工資的證明。如果雇主是大醫院或大的醫療服務機構,一般要求提交董事會年度報告即可。如果是私人診所或護士招聘經紀人,則需提交兩年來的工資稅和利潤稅稅單。

(7)申請費。

以上全套材料一式兩份寄往美國地區移民服務中心。如有非英文材料,則應翻譯成英文並由譯者簽字證明。申請材料應以"證明郵件"(Certified Mail)寄出,並保存好全套材料影印件和郵寄證明。如果申請被受理,一至兩周便會收到移民局連同收據通知,通知上有申請編號供查詢使用,並有批複時間的說明。如果表格,材料或申請費不符合要求,全套材料會由移民局退回,並說明應該補充和補交的部分。當材料被退回時,應按要求補齊後,再將全套材料寄往同一移民局。當移民局在受理過程中需要雇主進一步提交材料,雇主便會收到編號為I-72的表格,說明需要提交的詳細材料。雇主則應按要求一一備齊,並按該表上的指示寄回移民局。

如果移民局批準H-1A申請,一般會在三至八周發出批準通知I-797表,即"受理通知"(Notice of Action)。I-797表批準通知即是申請人的H-1A批準件。如果超過八周或更長時間未收到通知,可按受理通知上的查詢電話號碼進行查詢。該號碼既可進行自動查詢,也可向移民局官員查詢。

(二)申請人向居住國使領館申請

當H-1A申請經移民局批準後,其全套申請材料,將由全國簽證中心寄往在I-129表中指定的申請人申請簽證的海外使領館。申請人在赴使領館申請簽證前應查詢該領館是否已收全套材料。使領館在收到申請材料副本以前,一般不受理簽證。如果使領館已收到,申請人則可開始申請簽證。

所需要的文件和材料如下:

(1)OF-156表,即"非移民簽證申請表"(Nonimmigrant Visa Application)。如有隨行眷屬,每人均需填寫。

(2)I-797表,即H-1A申請批準件(Notice of Action)。

(3)護照。如有隨行眷屬,每人均需提交。

(4)照片。如有隨行眷屬,每人均需提交。

(5)結婚證書或子女出生證(如有隨行眷屬)。

(6)如再婚,則須提交原有婚姻情況證明,如離婚證或配偶死亡證。

對H-1A簽證,各個領館的規定可能不盡相同。比如,有的領館在收到移民局的材料副本前,如申請人要求,也會給予簽證。而有的領館則必須等移民局的批準材料到後才受理。有關使領館的具體程序或要求,申請人在遞交申請前最好有所了解。

(三)雇主和申請人同時向移民局申請

如果申請人持其他可轉換身份的簽證(詳見本書第一章八節第五部分)進入美國後,找到了雇用自己的雇主,同時又符合申請條件,即可以考慮在美國境內申請H-1A身份。申請在境內申請轉換身份,可以是在找到雇主時同時申請,也可以是雇主已向移民局提出申請以後,或者是雇主的申請已獲移民局批準。但在境內轉換身份,申請人至少要具備合法進入美國、未有非法工作記錄以及I-94入境記錄卡未過期這三點。如果不具備這三點,申請人則不可在美國境內直接轉換身份。

在境內轉換身份的申請文件和材料如下:

(1)I-129表,即"非移民雇員申請表"(Petition for a Nonimmigrant Worker)和H附表(H Classification Supplement).

(2)I-153表,即"非移民身份延期/轉換申請表"(Application to Exted/Change Nonimmigrant Status)。如果有隨行眷屬,則需填寫I-539附表(Suppement-1).

(3)如果雇主已提出了申請,則應提交原申請的收據。如果雇主提出的申請已獲批準,則應提交批準通知書(Notice of Action),即I-797表。

(4)I-94入境記錄卡。如有隨行眷屬,則應一並提交。

(5)申請人如有隨行眷屬,則應提交關係證明,如結婚證、子女出生證等。

(6)申請人資格證明。包括美國或加拿大護士學校畢業證書及成績單或外國護士執照或相關證明,以及美國護士執照或CGFNS考試通過的資格證書。

(7)雇主向勞工部申報並獲準勞工缺乏證明(即ETA-9029表)。

(8)雇主同申請人簽證的書麵合同。合同至少要包括申請人的工作職責、工作時間、薪資待遇以及其他福利。

(9)雇主能夠支付工資的證明。如董事會年度報告、雇員工資稅和公司利潤稅稅單。

(10)申請費。

以上全套資料一式兩份以證明郵件寄往移民局地區服務中心,並保存好郵寄證明。如果移民局因故未收到申請材料而申請人的I-94入境卡又過期了,郵寄證明是最好的證明文件。如果文件或申請費等有不符要求之處,移民局會將申請材料全套寄回並列明應補交之文件。需補交的文件或材料應補齊後全套寄回移民局。如因申請材料退回所耽誤的時間而導致申請人I-94入境卡過期,也仍屬有效。如移民局受理了申請,一兩周內會寄出帶收據的受理通知。如移民局受理過程中要求補交材料,會以I-72表通知應補的詳細材料。一般來講,移民局會在三至八周內給予批準或不批準的通知。如果申請獲得批準,移民局會寄出批準通知書(I-797表),正本寄給雇主,副本寄給申請人。如有隨行眷屬,其批準件將直接寄給本人。


六、申請受到拒絕怎麽辦

H-1A申請的被拒絕分別為雇主向移民局陳情(Petition)被拒絕、申請人向移民局提出轉換身份申請(Application)被拒絕以及申請人向境外使領館申請簽證被拒絕。申請人無論向移民局還是向使領館提出的申請,一旦受到拒絕,均無正常途徑申訴。雇主向移民局提出的陳情如受到拒絕,則可以申訴。

(一)被居住國使領館拒絕

申請人如果向其居住國使領館申請H-1A簽證被拒絕,不可以申訴。在所有非移民簽證申請中,H-1A是拒簽率較低的一種,而所謂"移民傾向"並非領事在簽證時主要考量的因素,因此,在大部分H-1A簽證拒簽案中,被拒簽的原因是領事對申請人的注冊護士資格有所懷疑或者領事認為的其他原因把申請人歸入不能入境類。當H-1A簽證申請被拒絕時,申請人應根據自己的情況來判斷拒簽的原因,如果隻是材料的準備有所不足,那在提供了新的證明材料後,可再次向使領館提出簽證申請。

(二)被邊境國使領館拒絕

在邊境國的美國使領館申請H-1A簽證,如果被拒簽,也同樣不可以申訴。大部分的拒簽原因,在於申請人提供的材料不齊備,或者簽證理由不充分。申請人在簽證前就在材料的齊備和簽證理由的充分方麵多作考慮。如果申請最終被拒絕,申請人應考慮憑其有效的I-94入境記錄卡先返回美國,之後再作簽證準備。在簽證申請被邊境國領館拒絕了的情況下,如返回其居住國使領館申請,被拒的可能性仍然很大。在這種情況下,申請人不妨在美國工作一段時間後,如果可以提出一些新的材料或證明時,再次安排赴邊境國使領館申請簽證。隻要有新的證明材料和充分簽證事由,獲簽機會仍然很大。

(三)轉換身份申請受到拒絕

申請人進入美國後,要求從其他非移民簽證身份轉換為H-1A身份的申請,如果被移民局拒絕,是沒有正常的途徑提出申訴。雖然從法律上講,申請人有權向美國聯邦地區法院提出訴訟,但其曆時的長久和花費的巨大常常使得這一途徑並不現實,而且最後勝訴的機會很小。因此,當轉換身份申請被拒絕時,移民局會給予書麵通知,並詳細地闡明被拒的理由。申請人最好是仔細研究的理由,如果認為還可能提出新的證明材料,則可要求移民局"重新考慮"(Reopen the Case)。

要求移民局"重新考慮",沒有專門的申請表格。其申請方式是,由申請人打一封信,該信在技術上被稱為"重新考慮申請"(Motion to Reopen)信中應著重闡明申請被拒的原因及提交的新的證明材料(該信的格式可參考第二章的信函樣本部分),然後連同移民局的拒絕通知、新的證明材料以及申請費110美元,全套材料寄往同一個移民局。如果提出的新的證明材料有力,一般仍會獲得批準。但如果申請再次被拒絕,申請人則最好離境再作打算。不過,移民局否定了轉換身份的申請不等於否定了申請人向使領館申請的權利。隻要雇方向移民局的申請(陳情)未被拒絕,申請人不妨考慮在其居住國向使領館提出申請。

(四)雇主向移民局申請被拒絕

在向移民局提出的申請案中,Application(申請)指由申請人自己提出的申請,Petition(陳情)指由雇主或他人代為給申請人提出的申請。如果雇主向移民局提出的H-1A陳情申請被拒絕,雇主可以按規定提出申訴(Appeals)。在移民局的拒絕通知中,會詳細闡明拒絕的原因以及提出申訴的程序和時限。一般來講,H-1A的陳情申請被拒絕,大部分原因在於雇主準備的材料不充分,或者是移民局以雇主支付申請人薪資的能力有懷疑。當雇主的陳情申請被拒絕時,有兩種途徑可以選擇。

一種途徑是要求移民局"重新考慮"(Reopen the Case)。雖然按規定雇主對其拒絕案有申訴的權利,但所謂申訴,即是同移民局爭論,證明其決定是錯誤的。因此,如果沒有非常有力的證據,申訴一般很難成功。相反,雇主在有權申訴的情況下不進行申訴,而是研究被拒絕的原因,根據其拒絕理由提出新的證明材料,要求移民局"重新考慮",如果新的證明材料提供得準確,其成功的機會還大於申訴。至於雇主要求移民局對拒絕的申訴案"重新考慮",其程序和方式同前述一樣。

不過,隻有在要求移民局"重新考慮"的申請案中,提交或補充新的證明材料才有實際意義。申訴即是指當事人不服移民局的決定,而要求其上級部門裁決,因此,申訴在根本上是基於相同的事實根據或證明材料之上。即使雇主在申訴中重新提出大量有力的證明材料,但上級裁定部門也許會認為移民局的決定是正確的,因為其決定是基於原有的事實和證明材料之上,而不是基於新的事實或新的材料之上。至於未能提供有力的證明材料,也是申請者的責任。在這種情況下,申訴的最好結果也至多是要求移民局重新審理申請案。因此,如果雇主在原陳情申請中有材料遺漏或不足,同時又能提出新的材料,則以選擇"重新考慮"這一途徑為更明智。但如果雇主認為自己提交的材料和證明已夠充分,而移民局的決定有顯然的錯誤,則可選擇申訴。

對H-1A陳情申請的拒絕,其申訴應在移民局拒絕通知日期的30天內提出。雇主應將附在拒絕通知書中的申訴表填好,打一封陳述申訴理由的信函,連同110美元申訴費一起寄往同一移民局。申訴案將由移民局轉遞至華盛頓移民總局的行政申訴處(The Administrative Appeals Unit)。大約六個月以後,雇主即可向聯邦法院提出訴訟。但向聯邦法院提出起訴。如果申請人在美國境內,在向移民局申請轉換身份過程中以及在申訴過程中,即使申請人的簽證或I-94入境卡已過期,其在美國的居留仍是合法。但是,當申訴被駁回後,申請人如不按規定離境,則會構成非法居留。如果雇主決定向聯邦法院起訴,申請人可停留在美國境內等待判決結果,但申請人的合法身份已不是原有身份的自然延續,而是必須經過一定的司法程序,例如假釋,來取得合法居留身份。不過,如果事情到了這一步,申請人最好聘請有經驗的移民律師作代理,因為申請人在這種情況下可能會隨時麵臨遞解出境。


七、H-1A簽證與綠卡申請

在以職業移民向移民局提出申請永久居留的類別中,隻有極個別的可以免除向勞工部申領勞工證(Labor Certification)。H-1A注冊護士簽證即是其中之一。從這個角度上講,持H-1A簽證申請永久居留有較大的優勢。雖然注冊護士今後可能失去這一優勢,但至少在若幹年內,注冊護士仍會保持其"勞工證豁免"。持H-1A簽證的注冊護士,隻要能獲得雇主的支持,其永久居留的申請也會比其他簽證更為容易。

此外,凡於1989年9月1日以前(或當日)以H-1A身份在美從事專業護士工作並有州一級的正式護士執照,隻要累計工作時間超過三年,均可申請護士特別綠卡。三年工作經曆既可以是在1989年9月1日以前,也可以是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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