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急問:我7/26寄出485申請後,由於母病,於8/8回國

來源: 知音96691 2007-09-28 13:43:01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375 bytes)
這個問題一直存在爭論,甚至在律師業界。有些律師說,隻要遞交I-485時,人在美國境內就行,言外之意是遞交了I-485後就可以離開美國。而另外一些律師說,必須拿到I-485收據後,才可以離開美國。
我支持前一種觀點,即:你的I-485申請依然是有效的。因此,保留好你的I-485 mail delivery evidence,穩坐釣魚台,繼續等待你的I-485 receipt和FP notice. 拿到FP notice後,照常去做FP。
Good Lu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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