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做博士後3年,兩年前交移民申請被通知背景調查一年多至今。今天接到OTTAWA稅務局的來信說,從提交移民申請日算需要補交2年的稅款,中加政府的ARTICLE 19-免稅協議不適用已經在BUFFalo交了移民申請的中國人。
問了身邊的博士後沒有一個交稅的,請問加政府真的有相關文件嗎,何時生效的?
加拿大博士後移民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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