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OPT 10/1號到期,可以停留到12/1/2007
我是B2...10/5/2007到期
之前在七月大赦的時候有提出兩個人的I-485----這個I-140 pending
後來又送了另一個PERM,最近certified了,
想請教,10/1號過後..例如10/6號之後..我們兩個可以再送I-485嗎?
我當然隻有I-485,我老婆就是I-140 + I-485
假設,我們之前的I-485在我們發送另一個I-485之前被拒(I-140被拒),可以再送後麵的
I-140&I-485?
謝謝回答
p.s有爬過文,不知道這樣覺得對嗎?假設我們之前沒有送過I-140跟I-485,
就算是10/6號,根據Sec. 245(k)..我老婆似乎也是可以送I-140&I-485,我則是可以
送I-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