遞交485人在國外的問題

我8月初遞交的485, 8/28離開美國去中國出差, 9/12回美登陸. 現在USCIS的網頁上查詢我的CASE, 得知他們確認9/11收到我的申請, 並讓我和家人10月去按指紋. 請問這是否會有潛在風險? 因為遞交申請時人必須在美國國內. 眾所周知, 本次申請的DEADLINE是8/17, 而且我保留了當初遞交的郵局收據, 是否能作為我遞交時人在美國國內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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