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1是由美國公民未婚配偶在美國提出I-129F申請,等I-129F批準書

拿到後才在 廣州辦理K-1,這時受益人必須已經回國服務兩年了,K-1才能簽發,所以一般 回國後一年零四個月就可以提交 I-129F了,等移民局這邊批準,案件 轉到 廣州麵談時,回國服務兩年的條件就已經滿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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