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親屬移民,我先生是GREENCARD HOLDER. 我的身份一直是HI-B.這個月,我的VISA NUMBER BECOME AVAILABLE. 我先生於09/02/2007 寄出我的I-485 申請(I-130 APPROVED ON 2/2007), 而我在AUG.24,2007 – SEPT.9,2007 之間並不在美國境內(On Business trip). 之後我們才發現I-485規定:申請人在遞交I-485時必須在美國境內.
INFOPASS也說他們一定會發現我在遞交I-485時並不在美國境內,並REJECT我的I-485申請. INFOPASS 建議我回家等收到REJECT PACKAGE, 然後再重新申請I-485.
於是, 我們又詢問了律師 (09/18/07).律師的回答是:如果移民局沒有CASH 我的支票, 我可以馬上CANCEL 我的支票$1010,然後重新申請I-485(理由是移民局沒有收到錢是一定會REJECT,而且不會給我RECEIPT#).當天,我在銀行確認支票沒有CASH後,馬上CANCEL了這張$1010支票.
可是在我們準備九月份之前重新申請I-485時,今天卻收到I-485 的RECEIPT# (Receipt Date:09/03/2007, Notice Date:09/19/2007), 並說會通知我打手印的日期.
問小白兔,射線,PJING老師和其他朋友,我應該怎麽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