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說,如果I-131申請批下來後,一年沒回美

I-131 是2年有效, I-131申請批下來後,一年沒回美 (也有人說可以2年不用回美). 那以後申請公民的話, 沒回美國的那一年是不是就作廢了?

比如: I-131 在2006年申請批準, 2007,2008 年都沒回美, 再申請公民的話是否得從2009年起在美國的連續居住時間算起? 主要不是為自己想, 家裏有老人,看病是最終要麵對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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