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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 轉換工作及失業對職業綠卡申請的影響(NIW,EB1a,EB1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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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B-1(b) -- 180天之後可換相同職位

EB-1(b)與EB-1(a)同屬第一類優先,但EB-1(b)需由雇主支持提出申請。法律對EB-1(b)在轉換工作的時候,也有更多的限製,不能隨意轉換雇主了。首先,與基於PERM的綠卡申請類似,如果I-485申請pending超過180天,申請人可以換工作。另外,申請人的新的工作職位必須與原來的I-140申請時所屬的工作職位相同或相似,其I-485申請才仍然有效。可以看出,這一要求比NIW或EB-1(a)轉換工作時的要求高,因為後者僅要求轉換工作前後申請人在同一領域工作即可。我們仍然考慮上麵提到的NIW數學博士的例子。如果那個數學博士在B大學時申請的是EB-1(b) 綠卡(優秀研究人員與教授,這個客戶可能符合這個條件),那麽他到華爾街之後,他的I-485申請很可能被拒絕,因為大學裏的博士後研究職位和投資銀行的職位即使研究專業一致,還是很難被判斷為相同或相似的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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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我們想要提醒你的是,綠卡申請過程中轉換工作對綠卡申請的影響是比較複雜的,申請人需要慎重。有些情況下轉換工作對於綠卡確實沒有影響。而且,即使是被解雇,失去了工作,也不一定意味著綠卡申請就失效了,移民法中有很多的問題可以通過技術性和技巧性的分析設計,避免不必要的周折。往往是山重水複疑無路,柳暗花明又一村!最重要的是不要冒然行事,也不要輕言放棄,有疑問時應該找有經驗的律師谘詢,事先設計好對策,使得事業發展和綠卡申請兩不誤,同獲成功。

本文作者周健律師是張哲瑞聯合律師事務所資深主管律師,七年來為眾多客戶提供高質的職業和商務移民法律服務。張哲瑞聯合律師事務所在紐約,休斯頓和芝加哥設有辦公室。本所十多位專業律師為廣大客戶提供關於移民和非移民簽證的全方位服務,特別是NIW,EB-1, PERM和I-485方麵的專案設計服務,依據客戶的具體情況,度身定製專案方案。客戶可與本所律師在以上提及的三大城市的辦公室約見麵談,具體詳情,請訪問www.hooyou.com ,或發免費谘詢郵件到info@hooyo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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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職位? -船工號子- 給 船工號子 發送悄悄話 (49 bytes) () 09/14/2007 postreply 14:08:04

"有疑問時應該找有經驗的律師谘詢,". 回複:工作職位? -rstuvw- 給 rstuvw 發送悄悄話 (203 bytes) () 09/14/2007 postreply 14:2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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