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延期被據的問題

一九九六年非法移民與移民責任法案一九九七年四月一始生效。根據該法案的第301條款,凡是在一九九七年四月一日以後在美國非法居留超過一百八十天者,出境後三年不準再入境。如果在美國非法居留超過一年,則出境後十年不準再入境。

http://www.maqiang.org/Article_Show.asp?ArticleID=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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