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親隻拿到四個月的簽證,怎麽辦?

來源: 探親簽證 2004-05-25 09:53:32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219 bytes)
我母親昨天北京二簽通過,可簽證上標有“REQUEST A FOUR MONTHS VISIT”。不知可否在入境的時候提出延長至六個月?我是否應準備一封給IMMIGRATION OFEFICER的信?還有,是應買四個月的飛機票,還是六個月的,哪個更合適?多謝各位大俠!

所有跟帖: 

千萬別延到6個月,如果還想下次再來 -就買四個月的往返票- 給 就買四個月的往返票 發送悄悄話 (158 bytes) () 05/25/2004 postreply 10:20:28

三月半後去一趟加拿大, 回來再呆四個月,共七個多月 -不違規定.下次好簽- 給 不違規定.下次好簽 發送悄悄話 (8 bytes) () 05/25/2004 postreply 11:55:41

現在B2簽證有效期就三個月 -隻能三個月內區加拿大- 給 隻能三個月內區加拿大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5/25/2004 postreply 12:02:50

那也無所謂, 2+4=6個月,不就行了? -不違規定.下次好簽- 給 不違規定.下次好簽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5/25/2004 postreply 12:04:55

你還是沒看懂樓主的帖資 -關鍵在於超過了簽證官- 給 關鍵在於超過了簽證官 發送悄悄話 (92 bytes) () 05/25/2004 postreply 12:15:28

簽證表上隻問你上一次在美國停留時間,那就是4個月呀 -不違規定.下次好簽- 給 不違規定.下次好簽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5/25/2004 postreply 12:22:52

簽證官對次一清二楚,別以為這又是一個空子,自作聰明。 -假博士- 給 假博士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5/25/2004 postreply 13:04:34

既然大家都認為不可行,您最好還是呆上四個月為好 -不違規定.下次好簽- 給 不違規定.下次好簽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5/25/2004 postreply 13: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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